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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作者(来源):中共东安三村小学党支部    发布时间:2010-10-28

          

一、党员必须按月交纳党费。一般不能由他人转交。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交纳标准:按工资比例交纳。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岗贴+200元—五项缴费(公积金+养老金+医保+失保+税收)】X3%

  )内是百分比,基数1500元以上的按3%计算;1500(含)以下按2%计算;800(含)以下按1.5%计算。

三、党费由党支部指定党员同志负责收缴。及时记入台帐,支部每季向总支上缴一次党费。年终时,支部应将党费收缴、上交情况及有关凭证党组织生活时公布并保存备查。

四、任何人不得无故拖延党费上缴时间,不准借支、挪用、贪污党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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