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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监督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0-29

根据《会计法》预算会计制度规定,为规范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财务内部管理的实施情况,拟制订本校监督制度:
1
、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2
、建立和健全经济责任制和建立健全财务、主管人员离任审计制度。
3
、学校的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经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4
、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项目,杜绝三乱现象发生。
5
、严肃收费管理纪律,对违规违纪的个人进行处罚,并退还全部收费。
6
、对违规的个人,取消其年度评优、晋职资格,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
7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制度,对违规的当事人追究责任的同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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