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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东安三村小学关于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的应急预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4-02-28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切实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提高应对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能力水平,特建立东三小学应对极端天气灾害的应急预案。

一、加强领导,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1、成立学校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的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陆慧瑾

副组长——姚寅刚

组员——蒋慧霞、毛金荣、姚卫敏、宗靖雯、杜秋兰

2、学校总值班室电话:64380482  (领导小组成员需保持24小时联系通畅):

二、规范有序,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一)信息发布响应

当本市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以下简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密切关注广播、电视、12121气象服务热线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并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信息发布响应工作:

信息发布四级网络:组长→杜秋兰→党员教师

组长→蒋慧霞→年级组长→正副班主任→学生

副组长→姚卫敏→其他科任老师

                  副组长→毛金荣→后勤岗位人员

                  副组长→宗靖雯→信息发布人员

1、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并在22:00维持,或者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红色预警的,次日(或当日)全天停课。“领导小组”组长将次日(或当日)停课消息发给副组长和相关组员,然后逐级将此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发送给所有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同时,信息发布人员通过校园网将停课通知挂出。

2、在6:00以后至上课前(8:00)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学校要灵活安排,并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通过正副班主任短信告知家长,同时在校园网、电子大屏上进行通告。

3、学校上课期间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学校可灵活安排,并通过电子大屏告知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教育教学安排

当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学校启动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的预案,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合理安排:

1、停课安排期间,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和党团员教师到校,其他教职工无须到校上班。到校人员工作包含:做好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的管理服务;做好师生、家长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信息的通报互动;做好校园安全、学校设备设施的巡查维护;做好所有在校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工作等。

2、灵活安排期间,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应按时到校、上岗。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到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卫生室老师加强校园师生健康巡检,对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的学生加强健康管理和随访工作。对延误到校(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因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造成误工的教职员工,不作迟到、缺勤处理。

3、按《实施意见》规定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继续上课的,学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统筹安排好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预警应急响应

1.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应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应急领导小组进入指挥岗位,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回应家长的咨询。

2.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力度,对教室门窗、户外装置、排水系统、电线等部位重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在校师生安全。

三、加强宣传,开展多形式分层次教育培训

学校通过网站、微博、信息公示栏、“告家长书”等形式宣传市政府《实施意见》,提高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知晓率。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向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宣传解读《实施意见》,普及气象灾害的基本知识、普及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知晓红色预警发布与解除的信息渠道,知晓学校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教职员工、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

四、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完善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一旦发生因极端天气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避免迟报、漏报、瞒报等事件的发生。

 

 

徐汇区东安三村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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