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每个党员至少联系培养1—2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一支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三、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部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四、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五、发展对象须经分校、总校的党校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七、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