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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品的采购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0-28

 

   

     为确保做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使食堂食品采购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安全,做到服务育人,使在校师生安心工作和学习,特制定制度如下:

1、学校食堂必须向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并严格执行索证、验证制度。

2、禁止 采购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物,采购的食品必须是新鲜、无变质、无污染的食品。

 3、禁止 采购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4、禁止 采购 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5、禁止采购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7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