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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办公电脑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0-13

1.      办公室电脑是教师进行学科教学和研究的专用现代化设备,教师应当用其不断开发课件,拓宽用途,充分挖掘设备潜力,发挥设备效能。

2.      办公室电脑及其附件属学校固定资产,学校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每位教师一台电脑,任何个人不得将设备据为已有或挪作他用。

3.      每个办公室中配备一台专用上网电脑,任何人员不得浏览反动、色情等不健康网站,学生借用上网应由负责教师辅导。任何教职员工未经批准不得自接网线上网。

4.      学校鼓励教师充分利用电脑设备办公。教师使用设备须严格按规范操作,因违规操作所造成的设备损坏,由操作人员负责赔偿。

5.      禁止用电脑在工作时间下棋、玩扑克等各类游戏及聊天、观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6.      每位教师应当认真做好电脑设备的防尘、防潮、防压、防碰等工作,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7.      教师应当对重要的数据资料,建立相应的备份并妥善保管。不在系统盘中存贮资料。电脑设备遇到损坏,应及时向总务处报修,由维修人员进行修理或更换。因电脑维修造成数据资料丢失,后果自负。

8.       由于搬迁不利于电脑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因此电脑不因人员变动而搬移,每位教师都应在每学年结束时将电脑中的个人文件整理带走。

9.       应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下班时必须将电脑正常关机,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学期结束时,应当切断电脑接线板电源。

 

 

 

教师办公室电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条例(讨论稿)    

10.    不得利用校园网络设备进行有价证券委托买卖。

11.    不得在学校网络上玩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不得在学校网络内设立网络游戏服务以及加入其他学校设立的网络游戏服务。

12.    禁止下载与工作、学习无关并且占用网络通信流量的影视和音乐等多媒体信息。

13.    禁止使用一切徐汇教育局网络中心明令禁止的聊天工具和下载软件。

14.  不得随意更改电脑IP地址,不得擅自重装操作系统。

15.  网管及协作管理单位对各用户计算机进行入网设备、安装的软件实行规范管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安装不健康内容、危害网络安全和一些游戏软件进行及时清除。

16.  任何人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学校可提出警告、限制或停止其使用网络以及扣除奖金等措施;情节严重者,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交执法部门处理。

东安三村小学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7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