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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心姐姐”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0-13

 

1、辅导室环境符合要求,创设和保持一种和谐、温馨、安全的环境氛围,辅导教师爱护咨询室的一切设施,保证室内的环境温馨、洁净。

2、有固定的面谈、电话咨询时间,每次咨询时间一般在30分钟左右。

3、信箱每天打开一次,咨询信件保证第二天及时回复,同时做好存档。

4、心理辅导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且经过相关培训后才可上岗。

5、辅导教师按时到岗,守时守信,热情服务,确保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6、辅导教师按时制定工作计划,及时总结工作,材料存档保存。

7、辅导教师要遵循尊重理解、真诚保密、助人自助的辅导原则,认真做好来访者的接待工作,完成辅导记录,对有较为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必要时可通知学校和家长,取得支持和配合。

8、辅导教师应认识到自身的局限性,对自己能力范围外的个案,应及时做好转介工作。

9、辅导教师应保持自身情绪的稳定与身心健康,在自身处于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避免接待来访者。

10、辅导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心理辅导室的各项制度。

11、对学生坚持正面引导,采取启发、诱导,杜绝强硬说教或强加于人,辅导过程中不带个人情绪和自己价值观。

12、为保证档案资料的保密性,除心理教师,其他人不得单独进入辅导室。

 

 

 

                                   东安三村小学 心理辅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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